但問題是,食藥署公告認證的「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牛成分之定性檢驗」中,就有附註該檢驗方法不適用於經過高度加工造成DNA過度裂解之食品,而牛奶糖就屬於這類產品
第二張是鹿特丹的West Kruiskade,這條道路上有許多商店,輕軌佔據一條車道因此車輛只有一條車道,中間甚至放置路障不讓迴轉等投機行為有機會產生。2017年高雄及鹿特丹的大眾運輸數據比較 | 作者製作提供如果說讀者會有些疑問,鹿特丹的地鐵跟輕軌系統較為普及呀?那麼就簡單拿公車的數據為例:2017年高雄及鹿特丹的公車數據比較 | 作者製作提供,資料來源為高雄市公車路線營運概況何為延人公里(Passenger Kilometer)呢?延人公里的意思是指於某特定時間內,客運運輸所運送旅客運程之總和,因此這裡的平均日延人公里便是指一公里的營運長度平均一天乘載了多少的旅客。
然而,台灣的城市大眾運輸成也北捷,敗也北捷。層次居中的概念就是機動性、可及性的發展,機動性、可及性透過綿密的大眾運輸路網、TOD式的開發、思考無縫的最後一哩路接軌(例如YouBike),將城市各個角落緊密連結再一起。另外,對於整個城市的大眾運輸推力拉力,無法達到明顯的效果。除此之外,在汽機車橫行的現今,也會達到增加汽機車的停車成本的效果。且輕軌系統的資訊就如一般地鐵系統一樣好懂且可靠,並且不需要爬上爬下,且搭配號誌優先則可以達到更高的服務水準。
優良的人行道系統有助於步行及公車的服務品質。路幅更窄的West Kruiskade可以各運具和平共處,為什麼美術館路不行呢?居民想到的只有開車的舒適度可以理解,畢竟居民比較難從高維度的思考著手,但執行者不能一味的追隨民意。那就是:接受命運就是如此,不要企圖做任何的反抗。
當遇到被壓迫、不當對待或各種委屈時,傳統社會並不鼓勵女性起而抗爭、拒絕被這樣對待,或是要求男性應該尊重女性。經典名句是:「我以前這麼苦,都忍過來了,你受點苦,算什麼?」你可以用過去壓迫者要求你的、讓你受委屈的方式,去要求現在在權力位階底層的那個苦命女人,要求她照你的方式去做,因為「這就是女人家的命」,「我們以前也是這樣過來的」。因此,這樣能夠出來維護、爭取自己權益的女性,反而很容易被抹黑、被檢討,被說「其實她應該也有問題……」這種生氣,是不被鼓勵的,甚至會被責罵、貼標籤。因為「憤怒」是有力量的,不會讓人看起來脆弱。
例如,以男性而言,能夠展現的情緒,多半是「憤怒」,或是「沒有情緒」。在這過程中,自己的感受「應該」要被忽略,「應該」要習慣這樣的壓迫,因為大家都是這樣過來的……不能生氣,不能為自己爭取權益,不能說「我不要」,不然壓迫者就會說你「沒有盡到一個女人的責任」──可能是媽媽、媳婦、女兒、太太……在社會習慣與傳統文化高帽子的壓迫下,扮演「苦命的女人」這角色的人,顯然沒有任何選擇,只有抱著很多很多的委屈,繼續忍耐、順服一途。
那女性呢?比起男性,女性的社會期待,多半是「溫柔體貼」、「察覺他人的需求」、「照顧別人」。因為唯有這樣,自己才能繼續在這樣的壓迫中活下去。「認命」是台灣傳統文化灌輸給女性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但若一個硬漢因為被欺負、被剝奪而「憤怒」,起身有力量地對抗整個社會、體制,最後結局是紅著眼眶地稍稍表達自己的「鐵漢柔情」,那麼,這個角色反而會引起我們的認同,甚至觸動我們內心深處的溫柔。
看到她的痛苦,為了你而犧牲、放棄自己的感受與需求時,這個重複的意象,似乎能安撫你內心的空洞,過去你的痛苦與委屈,好像也暫時受到了舒緩。她們成為一個最順服、最認命、最「模範」的被壓迫者,願意乖乖聽話,馴服在這些壓迫的體制下,放棄自己的感覺與需求,甚至是自己的價值。在這樣的壓迫與順服下,會發生什麼事?要認命:在壓迫中沒有選擇,只有認同壓迫,才能生存當「苦命的女人」順服這樣的壓迫時,自己的感覺會越來越麻痺,對於自己所吃的苦,也只能用「這是應該的」、「因為大家都是這樣」來說服自己」《辦法》第4條規定,防護小組除了規劃、督導、檢視公務員職業安全防護,如果公務員遇上侵害事故,防護小組也需要調查針對發生原因,並檢討改進。
(2019年8月16日 15:35更新保訓會回應)今年9月,考試院即將修訂攸關公務人員職業災害、職業病的《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今(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因為《辦法》沒有規定第三方監督機制,也沒有罰則,因此常常無法落實,導致台灣缺乏系統性的消防員健康風險評估。而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則説,以一般勞工適用的《職業安全法》來說,勞工進入職場除了一般健檢,《職安法》還要求特定行業進行「特殊健檢」,「特殊健檢指的是比如說你在職場上,有一些有害化學物質,比如在電子產業裡有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國家就會要求雇主做特殊健檢,確定在電子產業裡的勞工罹患乳癌或子宮癌的比率是否有比一般勞工高,如果比一般勞工高,那可能就屬於職業病。
「很多縣市的消防局可以說是沒有這個單位的存在,又或是可能有設立小組名單,但可能連定期開會都沒有。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監事廖順淋就說,聽聞3位同事,肺部出現健康問題:一位同事肺葉出現毛玻璃結節,另一位被診斷為肺部纖維化,另有一位同事,肺部出現軟組織結節,檢查報告甚至指出「有可能是腫瘤」。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公務員職業災害及保障事項,是由考試院轄下的「公務人員保障及訓練委員會」(保訓會)主管,並以《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為主。但《辦法》落實上有3個問題,導致消防員的職業災害、職業病一直缺乏完整的評估,也就難以預防。但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楊適瑋表示,這個「防護小組」並沒有落實。基層消防員的沉痛告白:執勤12年才換新的消防衣和面罩,還要自己花錢升級裝備當了25年消防員,最難的部分在於你想救人,但卻沒足夠工具配備去救問題2:沒有明確職業病跟職業災害認定此外,楊適瑋也說,缺乏評估與研究,也讓消防員的職業病、職業災害難以認定,「公部門沒有很明確的職業災害任認定,做消防員做了15年得了肺癌,它沒有機制協助你去認定是不是職災,也就無法認定是否能獲得補償。楊適瑋説,「因此,我們常常接到消防員以『個案申訴』的方式,説我要兩套消防衣、説防護不夠,各式各樣的申訴都會出現在協會內部。」此外,賀光卍也認為,《辦法》的規定內容雖然跟《職安法》意義差不多,「但法的位階不同,《職安法》是立法院三讀通過,位階這麼高,也有處罰和刑責,但《辦法》完全沒有罰則。
楊適瑋説,「以《勞基法》為例,勞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有很多規範等細項,讓勞工朋友可以透過勞檢、申訴,讓勞動部底下的勞檢員,在公司跟個人間,擔任第三方公正單位,去看這有沒有違法。」但是賀光卍説,消防人員不僅並未做特殊健檢,健檢也沒有統一送到消防署,做整體的健康安全評估。
」問題3:健康檢查太基本,無法查出病此外,楊適瑋也說,各地消防局補助的健康檢查,對消防員來說也不合適。第三方監督:引入勞動檢查、裁罰機制進入現有公務員職安法規,開放基層向第三方監督單位申訴,落實職安保護。
目前各縣市的健檢方案,「大部分都是補助3500塊,檢查的東西很基本,有可能檢查不出什麼東西。《辦法》也規定,各項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必須作成「年度書面報告」公布。
」朱智宇受訪時補充,就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所知,全台各地沒有一個縣市的消防局有真正落實「防護小組」的工作。」因此,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提出3點訴求:系統性職業災害評估:中央應針對警消等危勞族群進行長期職業健康風險評估計畫,建立職災數據庫,以研擬職病、職災預防對策。基層參與修法:保訓會應開放基層參與制定《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提出實質保障。問題1:「防護小組」根本沒開會,有的地方連名單都沒有《辦法》規定,各機關應成立組成「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簡稱「防護小組」),防護小組必須規劃、督導、檢視公務員職業安全防護。
但公務員不是長這樣,出事後,認定單位通常是原主管機關、消防局」楊適瑋說,「接觸到有毒物質,幾年或幾個月後有後遺症,要不要算職災?這個認定非常複雜,應需有小組去認定,但現在並沒有這個機制(機制並未落實)。但這些不該被用個案看待,這些是這個職場廣泛的都會(發生)的問題。
」因此出了問題,只能以「個案」處理,楊適瑋說,「目前台灣的管道是『募款』,機關可能會告訴你,即使是職業災害,法規面無法認定,所以也無法給你那麼多保障,比如你需要長期住院、看護,我無法負擔,它就會以消防基金會、以『濟助金』的方式給予援助。朱智宇就説,上述提到的3位肺部出現健康問題的案例,有兩人都是透過自費檢查才發現病灶。
不能遺忘的新聞:6名消防員在敬鵬大火「送死」之後【圖輯】修法搶救消防員:敬鵬大火修法懶人包《辦法》為什麼無法落實?缺乏第三方監督、基層參與綜觀《辦法》的條文,對於公務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有很多保障,但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表示,《辦法》其實無法落實,而楊適瑋指出,《辦法》之所以無法落實,主要原因在於缺乏第三方監督機制。《辦法》第19條規定,除了一般健康檢查之外,公務員如果經常暴露於有危害的環境,各機關得定期實施特定健康檢查。
消防署:財政狀況要是可因應,樂見消防員權益提升而針對消防人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提出的3項訴求,消防署以書面回應表示,「在政府財政狀況足以因應之前提下,本署重視也樂見任何提昇消防人員權益及福利相關事項。」賀光卍説,此外,《職安法》也規定,「這些健檢完後的資料必須交到勞動部做核備,並且提出他們的看法,是否有職場健康風險的問題,提醒國家可能要介入這個職業的安全預防朱智宇就説,上述提到的3位肺部出現健康問題的案例,有兩人都是透過自費檢查才發現病灶。目前各縣市的健檢方案,「大部分都是補助3500塊,檢查的東西很基本,有可能檢查不出什麼東西。
《辦法》第19條規定,除了一般健康檢查之外,公務員如果經常暴露於有危害的環境,各機關得定期實施特定健康檢查。而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則説,以一般勞工適用的《職業安全法》來說,勞工進入職場除了一般健檢,《職安法》還要求特定行業進行「特殊健檢」,「特殊健檢指的是比如說你在職場上,有一些有害化學物質,比如在電子產業裡有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國家就會要求雇主做特殊健檢,確定在電子產業裡的勞工罹患乳癌或子宮癌的比率是否有比一般勞工高,如果比一般勞工高,那可能就屬於職業病。
但《辦法》落實上有3個問題,導致消防員的職業災害、職業病一直缺乏完整的評估,也就難以預防。問題1:「防護小組」根本沒開會,有的地方連名單都沒有《辦法》規定,各機關應成立組成「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簡稱「防護小組」),防護小組必須規劃、督導、檢視公務員職業安全防護。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監事廖順淋就說,聽聞3位同事,肺部出現健康問題:一位同事肺葉出現毛玻璃結節,另一位被診斷為肺部纖維化,另有一位同事,肺部出現軟組織結節,檢查報告甚至指出「有可能是腫瘤」。」《辦法》第4條規定,防護小組除了規劃、督導、檢視公務員職業安全防護,如果公務員遇上侵害事故,防護小組也需要調查針對發生原因,並檢討改進。